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4号

发布日期:2017-06-29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4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7号)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一书一方案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320号;批准时间:2017年5月27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场房村集体土地7.0546公顷、郏山阳村集体土地0.1607公顷、西果店村集体土地6.2894公顷、西吴庄村集体土地23.4819公顷;青石山街道办事处胡庄村集体土地1.6006公顷,共计38.5872公顷(其中耕地29.495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28.8200万元-160.9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92 万元/公顷),按照同宗土地按高标准补偿的原则,按160.9200万元进行补偿,共计6209.45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305.6106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共计44.2439万元,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305.6106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工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区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span style=";fon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