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155号
平政土[2014]155号
发布日期:2014-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78 0号;批准时间:2014年6月23日;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用地、住宅类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集体土地37.1115公顷,焦店镇西果店村集体土地0.8291公顷,共计37.9406公顷(其中耕地0.37 3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