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高皇村民委员会征地告知书
[2013]第19号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19号
高皇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高皇村集体土地,西至高皇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高皇村集体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30.7574公顷(耕地20.8904公顷、林地4.7752公顷、其他农用地3.8744公顷、建设用地1.217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7.9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