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大营社区委员会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2号
大营社区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大营社区,西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东鼎花园),南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东鼎花园),北至大营社区、后城村;
B宗:东至道路,西至后城村,南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东鼎花园),北至大营社区。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2.0678公顷(旱地1.0032公顷、园地0.1616公顷、交通用地0.0212公顷、建设用地0.88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标准为21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