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一书四方案
发布日期:2013-07-22
它 费 用 | 名称 | 金 额 | ||||||
青苗补偿费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2923.161 | |||||||
社保费用 | 528.9266 | |||||||
征地总费用 | 20274.7227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505.98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822.635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923.16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 ||||||
住房安置 | 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未补偿安置到位的不实施征地、不强制拆迁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群众利益。 | |||||||
社会保障安置 | 落实社保资金528.9266万元,按照《平顶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平政〔2010〕67号印发)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 | |||||||
备 注 | ||||||||
填表人: | ||||||||
续二 | |||||||||
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
(公章) | |||||||||
主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
市(地、 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