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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发布日期:2013-10-09

   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四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用地地块

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高皇村、上徐村,皇台街道办事处申楼村

申请用地面积

26.6667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2.3122

申  请  用  地  现  状

地类        权属

国有

集体

合计

合   计

26.6667

26.6667

(一)农用地

22.1720

22.1720

其中:耕地

18.5688

18.5688

(二)建设用地

4.3545

4.3545

(三)未利用地

0.1402

0.1402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征地涉及

权属单位

乡(镇)

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皇台街道办事处

赵庄村、高皇村、上徐村、申楼村

征地报批前程序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进行了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40.7226.2

征地总费用

5012.2698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591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429

安置途径

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 号)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52.0004万元。待征地批准后,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 号)和《平顶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平政〔2010〕67号印发)的规定,安置征地农民。

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466.3976万元和青苗补偿费27.853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6.018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补  充  耕  地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平顶山市政府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叶县国土资源局

已补充耕地面积

18.5688

耕地开垦费标准

旱地11元 /平方米

耕地开垦费金额

204.2568

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项目备案编号

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

使用补充耕地面积

41042220130002

18.5688

合计

18.568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市辖区

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缴纳金额

平顶山市

48

22.3122

1070.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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