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中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93号、豫价号字[1993]87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计算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1000平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计算单位: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
(二)地籍测绘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中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93号、豫价号字[1993]87号。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计算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1000平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计算单位: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计算单位:元/图幅。收费标准:10元。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