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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摘要

发布日期:2008-04-22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促进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和豫发[1997]8号文及[1997]国土[]字第100号文件精神,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搞好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政策,加强用途管制,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和各部门发展规划为依据。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同时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豫西山地与黄淮平原接壤地

带,位于东经112°14~ 113°45′和北纬33°07~ 34°20′之间。东临漯(河)驻(马店)、西依洛阳、北靠郑(州)许(昌)、南面南阳,辖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汝州市、舞钢市及新华区、石龙区、湛河区、卫东区四县二市四区。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140公里,土地总面积7909.42平方公里;1996年总人口466.3万人,城镇人口约124.5万人,城市化水平为26.7%

平顶山市是南北气候过渡地带,跨北亚热带和暖温带两个气候区。境内有伏牛山、外方山两个山系和沙、洪、汝、澧四条支干河流,山地、丘陵、平原地貌类型齐全。铁路贯穿东西南北,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方便。无论是农业资源、生物资源和生态资源,还是水资源和矿产资源,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1996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4.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4292.8元,比上年增长16.2%;农民人均纯收入1503.9元,比上年增长28.2%。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9‰以内,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

今后的14年,将是平顶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进入腾飞阶段,产业结构变动急剧,工业发展迅速,城镇建设加快,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交通发展步伐加快,人口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上述方面都将在地域空间上得到落实,使全市土地承受更多更大的压力,从而对合理利用和管理好全市土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分类及利用状况

1、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494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51%。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

1)耕地

全市耕地面积316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5%。坡度小于2°的平地25939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1.88%26°的缓坡地2107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65%;水平梯田2465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7.78%615°的坡耕地面积96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03%1525°的坡耕地面积2000公顷,占0.63%;>25° 的坡耕地面积90公顷,占0.03%。平缓耕地占96.31%,便于发展灌溉和机械化作业。耕地灌溉率37.67%。复种指数152%

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82.3%,平均单产4066公斤/公顷。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0%,其中中产田30%,低产田占40%,现有高产田产量水平相当于光温土生产潜力的33.3%,中产田产量水平相当于22.2%,低产田产量水平相当于16.6%,耕地的生产潜力很大。

2)园地

全市园地面积24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面积少、规模小、产量低,年人均果品占有量不足6公斤。

3)林地

辖区内林地面积1265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00%,以鲁山县林场、石漫滩林场、叶县林场和平顶山林场为主要骨干林场,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鲁山县林场面积最大,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3.05%;舞钢市居第二位,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8.40%;汝州市居第三位,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1.25%。平原区林地以护村林为主。

4)牧草地

牧草地不足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数量少,规模小,利用率低。   

5)水面

    1996年水面面积26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其中河流水面11010公顷,水库水面12850公顷,坑塘水面2680公顷。

    2、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120743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5.27%。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全市现有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88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9%。其中城市用地8400公顷,建制镇用地40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332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0930公顷(含盐田地9公顷),特殊用地1780公顷。城镇居民点用地平均每人100.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185.0平方米。

2)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全市18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其中铁路用地1316公顷,公路用地3144公顷,农村道路用地13923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1996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11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沟渠面积12660公顷,水工建筑物面积1186公顷。

3、未利用土地

1996年,全市未利用土地(苇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其他)有175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3%。其中鲁山县占37.01%,汝州市占27.77%,叶县占12.08%,宝丰县占7.56%,郏县占5.96%,舞钢市占6.25%,新华区等城市4区有少量分布。

(二)土地利用特点

全市土地利用的特点是:

1、土地利用类型比较齐全,以农用地为主,耕地在农用地中占绝对多数。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2.51%,耕地占农用地的64.08%。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0.05%,低于全省46.7%的平均水平。

2、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不均衡。城镇居民平均每人100.0平方米,平顶山市区居民占地平均每人76.0平方米,而农村居民点占地平均每人185.0平方米。独立工矿占地多,面积大,采煤塌陷地总面积8500公顷。因此,在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均用地量多的情况下,造成整个城乡居民点用地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土地利用率低。

3、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人均0.038公顷,集中分布在鲁山县、汝州市、叶县、宝丰县和郏县的低山丘陵区,利于规模开发。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率低。平顶山市地处北亚热带向温带过渡的暖温气候带,光、热、水、土资源比较优越。1996年底有未利用土地175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3%。据研究资料表明,平顶山地区土地生产潜力为每公顷18000公斤(每亩1200公斤),而今实际播面单产4066公斤/公顷(271.1公斤/亩),光温土生产潜力利用率低,现实利用潜在生产力指数仅0.236,距离实现高产指标潜在生产力指数0.5,还差很远。

    2、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差。受地形、降水、土质和植被等条件影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随着煤炭及其他矿藏的开采,地面塌陷,矸石堆积,灰尘飞扬,烟尘进入空气,形成酸雨,加剧了土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3、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土地处于低效利用或者闲置状态。

    4、耕地锐减,人地矛盾日趋突出。从1955年到1996年,全市减少耕地1381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336.9公顷,而人口平均每年增加6.5万人,人口的增加和耕地的锐减使耕地资源的绝对数量和人均占有量急剧下降。人口与耕地的逆向发展加深了耕地危机。

三、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方针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996——2010年,是平顶山市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历史时期。将全面实施“开放带动、化工突破、城乡一体、科教兴平”的发展战略。继续走优势资源开发和深度加工增值、内涵与外延并重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巩固能源工业优势,突出抓好化学工业的发展,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控制人口和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确保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平顶山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豫中南经济中心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按1995年价计算,下同)2000年达到275亿元,“九五”平均增长10%20012010年,10年平均增长7.5%2010年达到56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达到5850元;工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420亿元,“九五”平均增长10.8%10年平均增长9%2010年达到1000亿元;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74亿元,“九五”平均增长7%10年平均增长5%2010年达到120亿元;人均收入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达到5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期末总人口2000年控制在480万人以内,2010年控制在520万人以内。

(二)土地利用的目标

1、总体目标:在《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指导下,要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做到耕地质量逐年提高;农、林、牧、水农业用地得到保护和整治;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量,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合理增加城市用地,减少农村住宅用地;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有余;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度提高;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具体目标:分2000年近期目标和2010年远期目标,并展望到2030年长远目标。

2000年近期目标

—落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三项控制指标,期内占用耕地不超过202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760公顷,净增耕地740公顷。

—保护耕地,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在31754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03万公顷以上;

—园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发展到31450公顷,在1996年的基础上,净增园地6998公顷;

—林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发展到148140公顷,在1996年的基础上,净增林地21630公顷;

—交通用地,发展到18990公顷,在1996年的基础上,净增交通用地607公顷;

—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治理中低产田。使全市高产田由1996年占耕地总量的30%提高到35%,年单产达到900010500公斤/公顷以上;

—加快小流域治理速度,提高治理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三废”治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出现。

2010年远期目标

—落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三项控制指标,期内占用耕地不超过607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270公顷,期内净增耕地2200公顷;

—保护耕地,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在31900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27.03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占1996年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5.3%

—园地面积达到43110公顷,在1996年基础上,净增18658公顷;

—林地面积达到174050公顷,在1996年基础上,净增47540公顷;

—交通用地,到2010年末,达到19460公顷,公路等级达到四级以上,交通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的2.46%

—提高耕地质量,治理中低产田。全市2010年高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单产达到900010500公斤/公顷,中高产田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进一步加快小流域治理速度,提高治理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期内治理面积达到应治理面积的80%以上;“三废”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居民点用地体系,小城镇规模适度。

2030年远景目标展望

2030年全市人口将接近高峰值,达到591万人,耕地总量2010年以后基本稳定在319000公顷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与占用耕地实现平衡,耕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基本满足全市达到高峰人口时的需要。

2010年以后,中心城市用地面积将保持稳定,城镇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整理将转化为农业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2030年全市基本形成现代化交通体系,部分农村道路整理为其他用地。

2030年全市各类用地结构趋于合理,2010年以后山区和平原建成两个防护林体系,园林产品更加丰富,工农业生产协调,城乡繁荣昌盛,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土地利用采取的基本方针是:

1、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首位,稳定和扩大蔬菜基地。

2、贯彻供给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的基本方针,对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国家、省、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4、地下赋存煤炭资源地区的土地利用,要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

5、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经营,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扩大林果用地,改善用地结构,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对林业用地实行用途控制和总量控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的最佳综合效益。

6、调整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增加城市居民点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改造旧村,建设中心村镇,改村造田,节约用地。

7、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采用增加科技物化投入、治水改土培肥等措施,大力治理中低产田,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复种指数和耕地质量。

8、贯彻“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方针,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创造一个工农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用地环境。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规划期内各类用地调整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各自的总量都增加。1996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94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51%2000年农用地面积53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2010年农用地面积575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

1、耕地: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316802公顷调整至2000317542公顷,2010319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40.05%提高到2010年的40.3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70300公顷,一般农田面积为48700公顷。规划期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6070公顷,通过对荒草地、裸土地、盐碱地、各类工矿废弃地、园地、村庄用地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27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加2200公顷。

2、园地:由1996年的24452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31450公顷,2010年的43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09%提高到2010年的5.45%。规划期内净增加18658公顷,其中开发未利用地增加园地10503公顷,村庄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8735公顷。

3、林地:由1996年的126510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148140公顷,期末的174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16.00%提高到2010年的22.01%,规划期内净增47540公顷。期内有48250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荒山、荒坡、未利用土地、滩涂和废弃坑塘开发为林地,有710公顷林地转化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水面和交通用地。

4、牧草地:由1996年的93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0000公顷,净增加9907公顷,全由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土地转化过来。

5、水面:由1996年的26541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26800公顷,2010年的29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36%提高到2010年的3.67%,规划期内净增加2479公顷。其中占耕地730公顷、林地170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50公顷、未利用土地1649公顷。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在1996120743公顷的基础上,2000年调整为109008公顷,2010年规划面积106858公顷。增加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城镇用地面积。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96年为88514公顷,2000年末控制在75960公顷,2010年末控制在7148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净减少17034公顷(如表5)。

    城镇用地逐年增加,1996年为12480公顷(含25个新设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000年增加到14650公顷,2010年增加到18970公顷。期内净增649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根据规划要求,2010年需增加4270公顷,达到12670公顷,占用耕地2370公顷。人均用地指标调整到90平方米;2000年近期增加用地1430公顷,达到9830公顷,占用耕地790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85 平方米,符合国家技术规程要求。其中,平顶山中心城市由1996年的4110公顷,增加到20106750公顷,净增2640公顷,占用耕地1670公顷;建制镇用地由于城镇化水平提高,平顶山市将由29个建制镇发展到54个建制镇。2010年将增加用地2220公顷达到6300公顷,占用耕地770公顷,人均指标下调为95 m22000年将增加用地740公顷,达到4820公顷,占用耕地180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110 平方米(如表7)。

独立工矿用地由1996年的10930公顷减少为2010年的5820公顷,独立工矿新增地占用耕地840公顷(如表8)。

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村庄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逐年减少,人均用地由185平方米减少到2010年的140平方米,由1996年的63324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44150公顷,净减少19174公顷。

    特殊用地:由1996年的1780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2270公顷,2010年的2540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76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公顷。

2、交通用地:由1996年的18383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18990公顷,2010年的19460公顷,期内新增交通用地1077公顷。规划期内有440公顷交通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和林地。交通用地占用耕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1517公顷,其中耕地750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在199613846公顷基础上,2000年增加到14058公顷,2010年增加到15918公顷。期内净增加207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1.75%提高到2010年的2.01%

    (三)未利用土地:1996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75801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48002公顷,净减27799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08902公顷,净减少66899公顷。全市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滩涂、沙地等为重点,以增加林地、耕地、水产养殖用地等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规划期内,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林果用地45663公顷,补充耕地2900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18336公顷。

为了便于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并为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和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把规划期内的用地调整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见表345)。

(四)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

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部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合理安排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见附表2)。

五、土地利用布局与分区

(一)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划分

根据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土地利用方向的地域特征,将平顶山市土地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即西部山地林果牧及风景旅游区(Ⅰ)、西中部丘陵地工矿农林果区(Ⅱ)、中东部冲积平原农林果区(Ⅲ)和中部冲积平原城郊型区(Ⅳ)(如表6)。

1、西部山地林果牧及风景旅游区(Ⅰ)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的最西部。区域范围包括有鲁山县西部的5个乡和汝州市南部的一个镇。面积9875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2.49%。地貌主要是低山丘陵,地势较高,一般海拔均在400~800米之间,最高峰石人山海拔达2153.1米。区内土地海拔在800米以上多为棕壤,800米以下为黄棕壤和淋溶性褐土。由于光、温、水条件适宜,区内林草茂盛,是山区经济的基础,经济林、畜牧业和土特产是经济支柱,土特产如猕猴桃和中草药闻名全国。

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林果牧、风景旅游和自然保护区并举,根据区内微地貌及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本区又划分为两个亚区,即石人山风景旅游及自然保护土地利用亚区和石人山东林果牧土地利用亚区。

2、西中部丘陵地工矿农林果区(Ⅱ)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辖区的西中部,北邻郑州市、许昌市、洛阳市,南邻南阳市,西边是土地利用地域分区(Ⅰ),东边距平顶山市区30公里。该区范围含有汝州市的15个乡镇,郏县的2个乡镇,宝丰县的3个乡镇,平顶山市石龙区及鲁山县的8个乡镇,共有28个乡镇和一个独立单位。总面积249757公顷,占全市辖区总面积的31.58%。地貌主要是丘陵,也有一部分低山及平原、岗地。土壤主要是褐土,土层较薄,土质较差,为干旱和半湿润地区。但煤炭、铁矿、建材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

根据本区地貌及土地利用方向上的差别,自北向南又划分成了4个土地利用亚区,即大峪店林果牧土地利用亚区、汝州农工商土地利用亚区、观音堂工矿农林果牧土地利用亚区及昭平台库区林果牧土地利用亚区。

3、东部冲积平原农林果区(Ⅲ)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辖区的东部,呈环状包围第Ⅳ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土地利用区四周与南阳市、驻马店地区、漯河市、许昌市的辖区均有接壤。共包括57个乡镇,其中郏县11个,宝丰县10个,鲁山县9个,叶县17个,舞钢市10个。总面积达381245公顷,占全市辖区总面积的48.20%。地貌是冲积平原,只有少量的山地丘陵,耕地比重较大,地势平坦,灌溉条件好,机械化程度高,有利于种植业生产。区内的土壤主要是黄棕壤、褐土、潮土,局部低洼处有小面积砂姜黑土,适宜多种作物栽培,小麦、玉米、棉花等为主要作物。

根据本土地利用区的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又将此区分为二个亚区,即北部的沙、汝、洪河平原种植业土地利用亚区和南部的舞钢农、林、果、牧土地利用亚区。

4、城郊土地利用区(Ⅳ)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辖区中部,围绕平顶山市区呈四周放射状,区内铁路、公路纵横交错、交通非常便利。区域范围包括9个乡镇和6个独立单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叶县遵化店乡、郏县李口乡和白龟山水库库区等。总面积61182公顷,占全市辖区总面积的7.73%,是4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中面积最小、人口最稠密的一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地貌主要是冲积平原和低山丘陵。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和潮土,分布面积大,熟化程度高,适宜于小麦、玉米、蔬菜等多种作物生长。

该区是平顶山市4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中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有一大批闻名国内外、省内外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为城市周围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土地用途分区

为切实保护、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根据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管制措施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见表9)。

1、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用地区域。包括城镇、村镇、独立工矿规划区等以外的全部耕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沟渠、农村道路等设施用地,农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也一并划入农业用地区(见表9)。农业用地区总面积373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其中耕地面积319000公顷,分为基本农田(含菜田)和一般农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70300公顷,基本农田占1996年耕地面积的85.3%。为保护农业用地区耕地,特制定农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变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时,应经法律程序修改规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挖沙、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污水。

5)农业用地区内的耕地不得撂荒,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

6)要加大科技和物质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逐步建立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

7)改土地的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建立专业化、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种生产基地,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8)搞好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改革灌溉技术,整理农田渠道,扩大耕地面积。

2、园地区

园地区是发展果林、柞蚕养殖、桑园等多年生经济林需要而规划的用地区。园地区面积52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其中园地面积43110公顷,其余为道路、水域及零星的未利用土地。为用好管好园地,特制定园地区管制规则。

1)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域。

3)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要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违者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5)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园地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量,增加经济效益。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193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林地面积174050公顷。规划期内,要坚持林业用地“上山、进滩、占边”的原则,建设丘陵山区和平原区两个防护林体系,制定林业用地区用地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控制林业用地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变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未利用地等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4)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林地面积只许增加,不许减少。

5)加强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护,改善林分结构,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分平顶山市域中心城市、县(市)、区地方中心城市、建制镇和随着工矿、乡镇企业发展形成的新城镇4部分。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以平顶山市区为中心,沿焦枝、漯宝和平舞铁路以及许南、漯界、汝鲁、叶鲁等公路干线布局,主要发展城镇为平顶山市、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城和叶县县城,郏县县城也要相应发展。以县级以上城市为中心,沿主要交通干线向外辐射,建设54个乡级镇。2000年城镇人口规模达到总人口的 30%2010年达到42%,人均占地90~95平方米。期未城镇用地规模18970公顷,新增城镇用地6490公顷(见表7)。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是: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的耕地,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用地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区规模,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地,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报批,依法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做好跟踪检查,对批而不用的土地要及时收回。

6)发展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的,要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建设区内土地的用途。

5、村镇建设用地区

目前,全市农村居民宅基地比较宽裕,期内,农村人口要不断地向城镇转移,一部分农村人口要进入城镇,现在城镇规划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相应地转变到城镇用地区内。落实新村规划,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把原来的村内空闲地,建设剩余地转化为林地和园地,部分复垦为耕地。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41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该区分布零散,仅有部分在图中表示,其余由县、乡《规划》图表示。

规划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51430公顷,201044150公顷,至2010年末农村居民点净减少19174公顷。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是: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做好村镇规划,严格按村镇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2)鼓励通过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小村向中心村集中。村镇建设用地区在县(市)、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逐级落实到相应的规划图上,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鼓励村庄搬迁到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整理旧村,改村造田。

5)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6)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随资源而零散地分布在全市各地与其他类型的土地构成复区,面积3216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面积2000       7610公顷,20105820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0.84%。该区为矿山开采、小煤矿、采砂场、采石场等生产生活用地(见表8)。该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是:

1)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和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4)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确需占用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注意保护和改善独立工矿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6)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促使关、停、并、转工矿企业土地进入市场流通,发挥土地效益,节约、少占耕地和林地。

7、水源及水产养殖用地区

水源及水产养殖用地区包括水域中的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石漫滩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众多养殖坑塘,面积44612公顷,占水域面积的6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见表9)。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是:

1)水源及水产养殖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为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储存水源及进行水产养殖。

2)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污染性的废气、废水、废渣。

3)严禁在水源及水产养殖用地区内建设有污染的企业等。

4)鼓励在水产养殖区加大投入,集约利用鱼塘,提高水产品质量和产出率。

5)鼓励在水源及水产养殖区内及区域周围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园地及其他从事有益水源涵养的活动。

6)严禁利用水源及水产养殖区内的耕地开挖新鱼塘用于水产养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8、自然与人文景观用地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即是以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用地为主导作用的用地区,由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林区等组成复区。

2010年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的面积32860公顷,主要是以自然保护区为主。其中特殊用地面积2450公顷,比1996年增加670公顷。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是:

1)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事业,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

2)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不允许取土、挖沙、建窑和建设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无关的建筑物。

3)禁止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内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该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与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和治理环境污染相结合,严禁毁村造田,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内排放废气、废水。

4)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的其他用地,应按自然与人文保护用地区规划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

2000年,全市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520公顷,增加园地3885公顷,增加林地13500公顷。其中整理农田水利占水浇耕地的3.7%,增加耕地600公顷;整理村庄,增加耕地440公顷;农村道路整理率7%,整理面积990公顷,增加耕地80公顷;园地整理率1.4%,整理耕地面积400公顷(见表10)。

2010 年,全市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130公顷,增加园地8485公顷,增加林地33800公顷。其中整理农田占水浇耕地的10.9%,整理出耕地面积1790公顷;整理村庄面积2508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2630公顷;农村道路整理率30%,整理面积4170公顷,增加耕地250公顷;园地整理率1.6%,整理耕地面积460公顷。

(二)土地复垦

全市待复垦土地13500公顷,主要有采煤塌陷地、采石与采砂场地、砖瓦窑挖损地和粉煤灰场及矸石山占地等类型。待复垦土地中,除了恢复原土地性能外,复垦可增加耕地240公顷,增加林地1390公顷。增加园地220公顷,增加渔业用地800公顷。

(三)土地开发

2010年,全市待利用土地资源总开发规模66899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900公顷,开发为园地10503公顷,开发为林地3528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9907公顷,开发为水面1649公顷。在2000年前,开发成耕地1090公顷。开发成园地4113公顷,开发成林地12140公顷,开发成牧草地9907公顷,开发成水面用地99公顷。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与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治理环境污染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开发宜农土地资源,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造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禁止毁林造地和开垦坡度大于25度的牧地。在西部地区、丘陵地区逐步实行坡改梯和退耕还林,平原区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开发的生态农业区。

七、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原则

1、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省级规划控制,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

2、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程,具体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

4、全市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7.03万公顷,占1996年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5.3%(如表11)。

(三)保护重点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八、实施措施

(一)加强土地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增加国民的土地忧患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公民遵守规划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避免违反规划的现象发生,为搞好规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法规。及时制定《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与《规划》一起提交市人大审议,报请省政府批准。批准后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中,作为地方法规执行。同时,还要制定集体所有制土地市场流动制度,“四荒”开发利用中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实施办法、水域用地使用权流转规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保证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类型的转化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规划支撑体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审核各专项规划用地规模。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农田水利规划、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与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组成《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确保《规划》真正实施。

(四)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构。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机构,督促、协调和领导《规划》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土地利用管理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汇报《规划》执行情况。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要设立专职管理人员与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和协调日常工作等。

(五)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动态监测,掌握土地的变动趋势。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动态监测网点,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的变化趋势,了解各用地部门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引导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保证规划实施。制定好各业用地计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把各项用地包括建设用地列入年度计划,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要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用地和审批管理制度,对批而不用的土地要及时收回。按照规划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用途控制;发展中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的,要报经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执行规划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检查制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刑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凡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对环境有影响,但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达标的工业项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供地。

(八)加强经济管理手段,建立土地利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开垦费、造地费、土地闲置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复垦开发保证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经济手段来调控用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基金。

(八)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要盘活存量土地,坚持走内涵挖潜之路。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要走综合开发、挖潜改造的路子。要尽量做到少占耕地、不占好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浪费,达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谁开发、谁受益”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合理开发复垦和有效利用荒草地、裸土地、工矿废弃地和采煤塌陷地等。防止土地污染,建立农业环境监测体系,查清土地污染的类型、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提出治理污染的对策与措施,分期进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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