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宝大道以南梅园路以东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纪要〔2020〕2号(附件5)
平顶山市平宝大道以南梅园路以东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2月27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第2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顶山市平宝大道以南梅园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平宝大道以南、梅园路以东地块区域。
二、用地性质
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3541.73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0.0%;
4、绿地率:不小于2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四、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平宝大道道路红线60.0米,梅园路道路红线4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退东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地块出入口通向梅园路。
五、建筑设计及配建设施要求
1.总体建筑形态应大方稳重,材料、色彩以新颖柔和为主,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和地域特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规划地块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公厕、垃圾收集点、电信接入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3.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4.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5.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6、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