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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9-09-27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纪要〔2019〕13

附件4

 

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816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第13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路以南、夏耘路以西、秋实路以东(枫叶国际学校西北侧)地块区域。

    二、用地性质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A-02A-04A-0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5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A-03A-07地块用地性质公园绿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5271.2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8.0米。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3315.4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119.48平方米。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2352.4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907.0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2.0米。

A-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8196.5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4463.97平方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 A-02A-04A-06规划建筑以高层为主,其余以低、多层为主。

 2.道路控制:龙翔大道道路红线60.0米,夏耘路道路红线45.0米,滍阳路道路红线30.0米,秋实路道路红线30.0米,秋实东路道路红线25.0米,龙翔二路道路红线25.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龙翔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龙翔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4地块规划建筑退夏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龙翔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5地块规划建筑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6.0米;退龙翔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6.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6地块规划建筑退龙翔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6.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6.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4.交通出入口方位:A-01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路、龙翔二路;A-02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东路、龙翔二路;A-04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东路、龙翔二路;A-05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东路、龙翔二路;A-06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东路、龙翔二路

5.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6.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下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3.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A-02A-04A-06三个居住用地地块的公共设施统一设置于A-06地块的东北角,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集中配建面积不少于93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集中配建面积不少于21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居住地块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4. A-04A-06地块各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A-02A-04A-06地块各配建一处变电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A-01地块规划30班小学,A-05地块规划12班幼儿园。

5.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6.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8.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9.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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