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原中盐皓龙办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3〕10号 附件27
轻工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原中盐皓龙办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3年12月31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第十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轻工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原中盐皓龙办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轻工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用地主要为中盐皓龙办公区用地,西邻健康路,北邻轻工路,南邻高楼村,东临造纸厂棚户区。
二、用地性质
A-01(含A-01-01、A-01-02)地块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A-02地块为商业用地,A-03(含A-03-01、A-03-02、A-03-03)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04(含A-04-01、A-04-02)地块为公园绿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18811.3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面积比例:该地块内规划商业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A-01-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14677.3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面积比例:该地块内规划商业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A-01-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4133.9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面积比例:该地块内规划商业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8535.1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5%;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1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3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6484.5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3-01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7412.6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3-02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912.2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3-03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7159.7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4地块(公园绿地):
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243.06平方米。
A-04-01地块(公园绿地):
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575.21平方米。
A-04-02地块(公园绿地):
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667.85平方米。
四、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轻工路道路红线30.0米,健康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一号路北侧地块规划建筑退轻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健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见尺寸见附图)
规划一号路南侧地块规划建筑退健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1.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见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轻工路、健康路、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退界、间距及日照须满足国家、河南省及平顶山市相关技术规定。
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1.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百户,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公租房应按照每户0.5个泊位进行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3.A-01地块规划一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规划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规划一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规划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规划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
4.新建住宅项目中,按照规划建筑面积(核减拆迁安置用房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5.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7.规划地块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8.健康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设置绿地游园,不得小于400㎡,长宽比例不得大于2,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0%,不得设置地面停车设施。
9. A-03-03和A-04-02地块为原造纸厂改造时预留用
地,纳入统一规划,以补偿学校建设用地。
七、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