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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东段南侧大营村棚改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8-11-05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8﹞3号  附件2

 

建设路东段南侧大营村棚改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3月5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3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  过了建设路东段南侧大营村棚改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侧、东环路以东、湛北路以北、贸易广场路以西, 规划用地主要为大营村用地。

    二、用地性质

  A-01、A-06、A-08、A-10、B-04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A-02、B-02、B-05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中小学用地; A-03、A-04、A-05、A-07、A-09、B-01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0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B-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公园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1022.96平方米;

A-02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3837.0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A-03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13052.43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4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46878.2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20762.5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6地块(公园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138.63平方米;

A-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34651.6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8地块(公园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2014.10平方米;

A-09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18955.0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10地块(公园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1104.67平方米;

B-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23945.1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5.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02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30314.3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B-03地块(防护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2673.00平方米;

B-04地块(商业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11112.6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4.绿地率:不小于3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B-05地块(中小学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30444.3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9;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以高层建筑为主,主朝向为南北向。

 2.道路控制:建设路道路红线60.0米,湛北路道路红线30.0米,贸易广场路道路红线40.0米,规划三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四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五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六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七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八路道路红线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3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详细尺寸见附图)

A-04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退南侧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详细尺寸见附图)

A-05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详细尺寸见附图)

A-07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退规划六路不少于5.0(详细尺寸见附图)

A-09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六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详细尺寸见附图)

B-0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五路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详细尺寸见附图)

 

B-02地块规划建筑退湛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五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退规划八路不少于8.0(详细尺寸见附图)

B-04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详细尺寸见附图)

B-05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湛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贸易广场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详细尺寸见附图)

4.  交通出入口方位:A-03、A-04、A-05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七路、规划八路,A-07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六路、规划七路、规划八路,A-09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六路、规划八路,B-01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五路、规划八路,B-02地块出入口通向湛北路、规划五路、规划八路,B-04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三路,B-05地块出入口通向湛北路、贸易广场路、规划八路。

5.  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  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

7.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  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居住用地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

3、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A-05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平方米;A-05地块配建文化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A-05地块配建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A-04地块配建10KV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B-04地块配建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B-04地块配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A-04、A-07地块配建公厕各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5、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8、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10、规划地块内现状高压线改移后规划方可实施。

11、A-02地块小学用地纳入西侧现状鸿鹰小学扩建用地。

12、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3.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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