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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道以北、光明路至西杨村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出指标

发布日期:2018-11-08

平安大道以北、光明路至西杨村河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出指标

2018年9月29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11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安大道以北、光明路至西杨村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出指标。

一、前期情况

平安大道以北、光明路至西杨村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3年经平顶山市第十八次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根据用地与周边城市道路的情况分为A、B两个地块。现根据国土部门发函情况,将A地块进一步细分为两个A-01、A-02两个地块,保持原有退路、退界距离及控制指标不变,A-01、A-02两个分地块指标同A地块;另外B地块容积率由4.7降为4.5,其他控制指标及原有退路、退界距离不变

二、用地区位

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中段路北,东临西杨村河,南至平安大道,西临铁运住宅小区、北至平煤铁路专用线。

三、用地性质

A、B地块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四、地块控制指标

(一)总地块

1.总用地面积:85291.20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78534.3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756.8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100米;

6.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2.0%

(二)A地块

1.总用地面积:52280.56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8846.2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434.3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4;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100米;

6.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4.0%

(三)A-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19317.24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5882.9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434.3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4;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100米;

6.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4.0%

(四)A-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32963.32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2963.3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4;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100米;

6.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4.0%

(五)B地块

1.总用地面积:33010.64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29688.0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322.5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100米;

6.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8.0%

、建筑设计要求

)规划建筑为高层。

)道路控制

  平安大道道路红线40.0米,福兴路道路红线30.0米。

(三)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12.0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5米退东侧福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详见附图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12.0,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为了优化提升道路交叉口的景观品质、沿街建筑的连续、韵律性光明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处建筑与西侧铁运处地块规划建筑统筹考虑,连为一体)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详见附图

B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12.0米;退西侧福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8.0米详见附图

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交通出入口方位

A地块出入口通向平安大道、福兴路B地块出入口通向福兴路

(五)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与相邻建筑相协调,并满足日照、消防、人防等要求。

(七)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

)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A-01地块规划一处社区服务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B地块规划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规划垃圾中转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规划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民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市政配套设施

   )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施工前须移除地块内高压线,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并保证安全施工

)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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