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凌云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8月21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9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凌云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凌云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二、用地性质
A地块和B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C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总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33752.10平方米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8978.0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4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4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1275.5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2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C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498.5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凌云路道路红线40.0米,南环路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规划建筑退凌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40.0米;退南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B地块规划建筑退南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5米。
C地块规划建筑退南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5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南环路。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3.规划居住地块内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4.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小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规划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集中商业建筑应退南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大型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0000平方米。
6.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C地块配建一处公厕兼环卫驿站和垃圾中转站。
7.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B地块配建幼儿园为A和B两地块公用规模,应服务于A、B两个地块。
9.规划用地南侧边界与南洛高速和铁路之间的居民应由A、B两个地块负责安置。
10.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停车、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且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11.图则中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为地块建设的最低控制要求,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应按居住人数增加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规模,且与居住设施同步配套。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