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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出台意见助力脱贫攻坚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流转

发布日期:2016-06-15

前不久,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脱贫攻坚15条意见,提出对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贫困地区,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助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增减挂钩”是什么?能给贫困县带来什么好处?6月14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对此政策予以详细解读。

  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和监测处处长王文卿介绍,增减挂钩的全称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乡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这是为了保证耕地不减少,又要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少的难题,在某一个县域内统筹解决建设用地的管理创新。

  2009年7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在我省试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增减挂钩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准备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区)和准备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和建新,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增加,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王文卿解释,比如在某山区村庄,宅基地面积较大,村庄建设用地占300亩,经过搬迁在附近建了成排的两层小楼,占地只有120亩,那么该村经过整治就节约出农村建设用地180亩,这18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用于该县其他地方搞建设,这个指标就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张世全说,在制度设计之初,要求建设用地在增减挂钩项目区内实现平衡,即不许跨出县域调剂使用。但由于各县之间经济发展并不平衡,慢慢就有了跨出县域进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的要求。

  今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提出了暂行管理办法。办法称,产生指标方和使用指标方的双方县级政府本着自愿有偿原则,协商定价(或竞争定价)调剂使用。

  张世全透露,目前我省每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价格在15万元到20万元之间,这中间考虑了当地政府拆旧复垦、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大量投入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了“坚持收益返还,支持农村扶贫”的原则。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应按不低于节余指标最低保护价收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节余指标收益在县域内应优先用于项目区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生产。如有剩余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仍用于县域内扶贫、生态移民建设工作。

  “这对贫困县脱贫攻坚来说当然是好消息。”张世全说。记者匡算,如果一个贫困县能节省出500亩建设用地指标,按每亩20万元计算就是1亿元的收益,脱贫攻坚就有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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