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与行政许可相挂钩等乱收费行为。
(二)乱罚款行为。违法设定罚款,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进行处罚,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乱罚款行为。
(三)乱检查行为。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开展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乱检查行为。
(四)乱查封行为。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己有,将查封的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等乱查封行为。
(五)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属地管辖原则,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跨区域执法,违规超越管辖区域范围开展执法活动,擅自至其他行政区域对外地企业采取异地立案、查封、冻结等违规异地执法行为。以及将行政执法作为创收手段、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行为。在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自然资源行政执情形下,适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管尺度不一致等行为。
(七)违反执法规范问题。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法外开恩”办人情案,对企业诉求“推三阻四”,处理问题“拖泥带水”、钓鱼执法等违反规范要求等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0375-2618277
(二)信件:来信请寄“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平顶山市祥云路6号)”,邮政编码:467000
(三)邮箱:pdszfjck@126.com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
四、线索征集须知
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反映线索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问题线索!
感谢社会各界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