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砖瓦窑厂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随着全省泥土砖瓦窑场政治工作深入开展,我市也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出了“全部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整治目标,坚定信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难攻坚,强力推进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整顿工作,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已关闭拆除所有452个粘土砖瓦窑厂,平整复垦土地7654亩,总体成效位居全省前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整顿工作。二是为加强对关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并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关闭整顿工作。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和政府公告、散发传单等方式深入到街道、乡村、砖瓦窑厂等各个层面,解决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为关闭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有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整顿任务的八个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集体在《平顶山日报》上向全市公开承诺,表明态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府的决心和信心,理解支持整治工作,打消窑厂业主的消极、观望、等待心理,减少工作阻力。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县(市)区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工作进度排行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争先恐后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典型引路,开展集中整治。
我们按照"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对先期纳入关闭计划的粘土砖瓦窑厂特别是粘土砖瓦窑厂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重点突破,打开局面。首先,我们选择粘土砖瓦窑厂比较集中、离城区较近的鲁山县马楼乡8座粘土砖瓦窑厂和汝州市骑岭乡16座粘土砖瓦窑厂作为集中整治的突破口,采取集中拆除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按标准关闭到位,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二是现场观摩,示范带动。在大规模集中拆除行动中,组织粘土砖瓦窑厂业主到现场观摩,彻底打消个别窑厂业主的幻想,发挥示范效应,为关闭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三是奖罚分明,激励工作。筹措资金160万元,对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拆除彻底、复耕及时的地方政府和部门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不能按时完成关闭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有效地调动了县(市)区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关闭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土地复垦,杜绝死灰复燃。
李成玉省长在省联席办第42期简报上批示:"关闭以后立即进行平整复垦,让农民得到增补土地的好处。关停不是目的。"我们认真落实李成玉省长的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一手抓关闭拆除、一手抓土地复垦,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多种渠道,加快复垦"的思路,强力推进土地复垦工作。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下达了《土地复垦目标管理责任书》,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的通知》,对已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逐一复查,坚决按复垦标准和时限完成复垦工作。同时,从市本级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土地复垦,对复垦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有的地方利用收取的押金使拆除后的砖瓦窑厂及时得到复垦,有的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将拆除后的砖瓦窑厂承包给群众就地改造等,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从根本上杜绝了死灰复燃,又使群众关闭中得到实惠,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四、果断决策部署,一律实施关闭。
根据省政府〔2005〕54号文件精神,全市拟保留48座粘土砖瓦窑厂。由于关闭进度不平衡,保留条件难把握,导致信访件不断,个别地方出现死灰复燃,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关闭成果的巩固。为此,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联席办的专题汇报,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只要有一个粘土砖瓦窑厂存在,就说明"禁实"不彻底;只要有一个粘土砖瓦窑厂存在,就可能给死灰复燃留下隐患;只要有一个粘土砖瓦窑厂存在,就会给新型墙材企业带来后顾之忧;只要有一个粘土砖瓦窑厂存在,就有可能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因此,会议决定对全市拟保留的48个粘土砖瓦窑厂一律关闭,在全市取消粘土砖瓦窑厂。目前,全市拟保留的48个粘土砖瓦窑厂已全部予以关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禁实"。
五、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行动,对关闭整顿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经常召开阶段性汇报会和现场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二是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从国土、监察、城建、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对八个县(市)区集中整治行动、窑厂拆除情况、复垦进度和新型墙材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市联席办专门成立了督查室,定期派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