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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5367
信件名称: 合规宅基地房建成十年,不动产中心拒绝办理登记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8-03
信件内容: 叶县程庄村民(集休成员), 合规宅基地自建房, 建成十年(建房时,街道办事处人员已测量,已提交确权资料), 叶县不动产中心拒绝确权登记,第三次求助 请求依法确权。(平台有记录) 叶县不动产中心在接到本人求助后,二次回复基本相同:程庄属于县城规划区域,执行叶县政府“一刀切”政策,集体土地建房全部不确权。 根据 叶县人民政府叶政〔2021〕16 号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文件规定。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这规定。 本人请求合规合法,完全符合要求,请求县不动产中心同意我确权请求。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6-08-14
回复内容: 一、网民反映的问题 叶县程庄村民(集体成员),合规宅基地自建房,建成十年(建房时,街道办事处人员已测量,已提交确权资料),叶县不动产中心拒绝确权登记,第三次求助,请求依法确权(平台有记录)。叶县不动产中心在接到本人求助后,二次回复基本相同:程庄属于县城规划区域,执行叶县政府“一刀切”政策,集体土地建房全部不确权。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叶政〔2021〕16 号)《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文件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规定。本人请求合规合法,完全符合要求,请求县不动产中心同意我确权请求。 二、调查情况 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叶县于2019年起开展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权对象主要是农村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及房屋。对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同一区域内,既有原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的住房,也有原村民使用本集体土地建设的住房。同时,叶县2009年以后对城区内所有的自建房,也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因此,在叶县农村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时,结合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方案中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纳入暂缓发证范围。 县城规划内的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个人自建房屋,涉及土地的国有集体等用地性质的认定、空间规划、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需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具体办理措施。目前,叶县暂未开展县城规划区内个人自建住房的确权登记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河南省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针对全县三个街道办事处县城规划区的房屋情况进行初步调研,参照其他县(市)有关办法,分类提出叶县城区内房屋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措施,待河南省出台相关政策之后,立即推动叶县城区自建房的不动产登记事宜。 四、报送人 责任领导:王中辉 职务: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13937511680 责 任 人:田小甫 职务:叶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股长 联系方式:159934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