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互动 > 局长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5156
信件名称: 湛河区领创大地城没有规划非机动车位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7-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湛河区领创大地城业主,小区地下车库洋房区域规划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购房时开发商未告知该配套缺失。如今小区电动车数量激增,业主无固定停放点,车辆全部乱停楼道、消防通道、人行路,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也阻碍居民正常通行。 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长期拖延,始终不给出整改解决方案。现恳请领导督促开发商与物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非机动车停车棚,配套充电设施,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全体业主停车难题。盼尽快协调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6-07-15
回复内容: 网民核心诉求为领创大地城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停放管理混乱的问题,恳请督促开发商与物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非机动车停车棚、配套充电设施,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消除安全隐患。 伴随城市发展,非机动车数量激增,以及小区入住率持续提高,住宅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紧张、充电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愈发突出,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对此,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39 号)、《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 号)等文件,文件中均明确了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等前提下,老旧建筑增设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休憩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等必要附属设施的,其新增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免于办理规划许可。为支持城市更新,解决存量小区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综上,此类存量小区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充电配套已有明确政策依据与实施路径。小区内非机动车泊位布设、停放秩序管理及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主体责任,应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建议留言群众优先与小区物业沟通协商相关诉求,如协商无果,可向物业企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办事处另行反映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