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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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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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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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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落实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261号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中心收到市局网站网民留言第202018261号,反映提取建房公积金需要购房合同等原件的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要提取建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该原件在办理房产证时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入库,咨询可否提取原件。 二、调查落实情况 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地址: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复印所需资料,并加盖“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即可。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0375-2227031。 特此报告。 责任领导:周春迎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电话:13781868999 责任人:岳新峰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9937556162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19099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