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18196 |
信件名称: | 国有划拨补缴土地出让金 |
信件分类: | |
提交时间: | 2020-07-09 |
信件内容: | 您好领导,咨询一下,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的“西苑阳光花园”小区,目前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一栏显示为“划拨”,附记一栏第二条注明“房屋受让人知悉受让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去房管局过户时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这个小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土地出让金补缴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上面“权利性质”会变更为“出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