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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0         浏览次数: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1日之前)以异议书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75-221909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平顶山市阿依莎水产品有限公司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

410402007005JB00026W00000000

7550.1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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