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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鲜丽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编号

1

张鲜丽

张正山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湛河区光明路南段西42号院7号楼3单元西户

平房权证字

0201023969号

联系地址:新华政务大数据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921025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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