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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敏、刘志霞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 次

遗失声明

权利人张亚敏、刘志霞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卫东字第1200034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亚敏、刘志霞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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