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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东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豫(2024)平顶山市

不动产权第0058826号

平顶山市东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高新区开发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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