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芬、刘春长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
次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卫东字 第16006464号 | 赵芬、刘春长 | 平顶山市卫东区湛北路东段北侧豫森·平宝港湾9号楼1层104号房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
【关闭】

首页
单位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栏目
网上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