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花芝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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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1 | 庄花芝 | 樊江水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和平路丽都底商楼东4单元3层3A户 | 平房权证新华字 第12003132号 |
2 | 庄花芝 | 樊江水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湛河区电厂路姚电家属院40号楼四单元三楼西户 | 平房权证字 第0201025369号 |
3 | 庄花芝 | 樊江水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湛河区电厂路姚电家属院14号楼东单元1层中户 | 平房权证字 第20080700107号 |
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3836166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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