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李杏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平房权证字

0501014831号

李杏华

湛河区南环路中段南侧市棉麻公司1号楼东单元东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