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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韩明超、夏丹丹等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豫(2020)平顶山市

不动产权第0003977号

刘晓、晁轲

卫东区黄楝树小区2号楼西2单元1层东户

2

豫(2022)平顶山市

不动产权第0071726号

韩明超、张晓果

新华路北段路东汇商广场2单元10层0210003(1008)

3

平房权证湛河字

14003064号

夏丹丹、王世飞

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东建工·盛世华庭3#楼1单元4层404号房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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