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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宁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编号

1

张丽宁

郭可梅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平顶山市南环西路火电一公司17号楼西三单元二层西户

平房权证字

0301010545号

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21909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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