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黄淑杰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曙光街17号院2号楼2单元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为:020102783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