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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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晓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翠竹路以东林溪美地9号楼东单元14层1404号房,证号:00125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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