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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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先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建设路中段24号,证号为平国用(2003)字第SX-00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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