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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举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朱国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西段2号院天河盛世居住小区2号楼1层105号商铺,证号为新华1600145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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