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太强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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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付太强所有的位于大唐翠林蓝湾·尚郡4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F20090800861号)的不动产,现根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恢5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恢5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F2009080086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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