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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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赵军名下(豫(2023)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941号)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北17号院天使集团31号楼2单元东户的不动产,现根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23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23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23)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941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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