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欣、曾满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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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国欣、曾满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东环路南段西侧豫森·平宝港湾2号楼2单元6层607号房,编号为卫东160072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李国欣 曾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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