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强、刘玉梅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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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刘三强、刘玉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西市场十二中院内家属楼2单元1层西户,编号为新华120014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刘三强 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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