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鲁生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
次
遗失声明
宋鲁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华路中段13号院2号楼西3单元2层东户,编号为F2009060088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鲁生
【关闭】
上一篇:柯骄芮遗失声明
下一篇: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办事指南

首页
单位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栏目
网上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