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杨彦岭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杨彦岭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东段11号院38号楼东3单元4层东户,编号为卫东14000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彦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