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光华路38号楼1单元西户,编号为04010097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