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常、陈桂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华区胜利街19号楼东2单元1层西户,编号为新华140001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金常 陈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