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丽、苗国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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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周晓丽、苗国记所有的,坐落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佳田·塞纳城2号佳苑4号楼1~2层102-202号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新华15002448号。现根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28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豫0411执28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局无法收回新华15002448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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