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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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张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源路东3号院1号楼西独单元东户,编号为05010132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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