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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哲昕、王新红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3-11         浏览次数:

遗失声明

权利人黎哲昕、王新红因保管不善,将01010012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哲昕  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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