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登记权利人为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编号为平国用(2006)字第SX-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