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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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登记权利人为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编号为平国用(2006)字第SX-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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