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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俊梅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城乡路交叉口西北角豫森·时代新城6号楼。购房合同编号410400201606030033)房产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购买人为:刘清林石俊梅刘清林20234月11日死亡,现石俊梅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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