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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仙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次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东工人镇镇西24号楼2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0501004698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丁水、闫秀兰。丁水于2015年1月9日死亡,闫秀兰于2024年3月4日死亡,现丁丽仙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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