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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红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培新街3号院2号楼3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154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程传举、胡存红。程传举于2021323日死亡现胡存红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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