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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浩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次

公  示

FGZJC-ZH-003

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55号院军退楼东单元4层西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平房字第10110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恒同、李鸿琴。李恒同于2022年12月23日去世,现李永浩提供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湛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3383200)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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